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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县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抚顺县海浪乡松树村的砖混结构房产两处(变卖)的公告

202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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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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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1年06月12日在招标网发布抚顺县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抚顺县海浪乡松树村的砖混结构房产两处(变卖)的公告。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抚顺县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抚顺县海浪乡松树村的砖混结构房产两处(变卖)的公告
***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海浪乡松树村的砖混结构房产两处(变卖)的...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所有的坐落于***海浪乡松树村的砖混结构房产两处,建筑面积**.*平方米(正房),砖混结构,平层,产权间数*间,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厢房),砖混结构,平层,产权间数*间,实际做仓房使用,。经第一次网络拍卖,流拍。第二次网络拍卖,流拍,现以第二次拍卖底价**.**万元变卖上述房产。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的上述财产以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进行变卖,现将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坐落于***海浪乡松树村的砖混结构房产两处,建筑面积**.*平方米(正房),砖混结构,平层,产权间数*间,用途住宅,产权证号:村房字第**************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厢房),砖混结构,平层,产权间数*间,实际做仓房使用,产权证号:村房字第**************号。
起拍价:**.**万元;保证金:*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必须是***海浪乡松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参与竞买人需自行注册京东账户,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变卖期限:自本发布公告之日,网络确定变卖开始时间起六十日。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支付价款期限:购买人应当在网络购买之日起七日内将价款汇入本院开户银行帐户内,逾期视为放弃应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山路支行,账号:*******************),参加购买后,无因不可抗力因素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买人在购买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前期拍卖及变卖须知。
账户名称:***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开户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山路支行
执行款专户账号:*******************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金桥房估字(****)司法鉴定***号评估报告书。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曹法官)
法院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省******东华村***人民法院
**省***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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